须提交前联邦法院法官欧盟受理成帧的权利问题 – YouTube的水过滤系统的宣传片 “现实的情况”

联邦法院号新闻稿. 090/2013 从 16.05.2013

应提交欧盟向联邦法院法官发行权
受理 “取景” 前

u.a. 我负责版权. 联邦法院的民事参议院已经将此事转交的欧盟法院, 一个网站经营者是否侵犯版权,送给对手任意球, 如果他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这是在其它网站上公开, 通过 “取景” 整合到自己的互联网网站.

申请人, 生产和销售水过滤系统, 作广告用途,一个大约两分钟长的电影,名为 “现实的情况” 制造, 水质污染处理. 这是所有人的独家使用权,这部影片. 这部电影是 – 根据申请人,未经其同意 – 视频平台上 “YouTube的” 可用的.

两被告作为独立的销售代表申请人竞赛相关公司. 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网页, 他们宣传他们出售的产品. 在夏季 2010 他们允许游客到他们的网站, 由申请人的,以视频的方式 “取景” 取回. 通过点击从视频服务器平台上的电子的参考膜 “YouTube的” 和访问一个出现在被告的网站下 (“框架”) 发挥.

申请人认为, 被告的意义§19A德国版权法的公共视频如此不合理. 因此,它已经采取了被告支付损害赔偿要求.

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各 1.000 €判处申请人. 被告提出上诉,上诉法院驳回诉讼. 由法院批准修订,申请人寻求该国法院判决恢复.

上诉法院确实 – 联邦 – 正确的假设, 仅仅连接的方式从外国网站上的工作与自己的网站提供的内容 “取景” 在原则上,是不是有内公开访问的德国版权法第19A节的意义, 因为只有持有国外网站决定, 是否准备在他的网站工作仍向公众开放. 可以,但用的性质来看这样一个链接. 3 ABS. 1 第2001/29/EC号指令的协调提供了一定的版权及相关权方面,在信息社会中一致的解释§ 15 ABS. 2 著作权法违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使用权向公众. 联邦法院因此要求欧盟法院 – 也考虑到法院的判例法不疑惑解答 – 提交问题, 是否立法问题在这里嵌入一个条意义下的内外部网站别人的工作在自己的网站向公众公开. 3 ABS. 1 目前的第2001/29/EC号指令.

决定 16. 更多 2013 – 我ZR 46/12 – 现实的情况

LG慕尼黑我 – 判决书 2. 二月 2011 – 37 该 15777/10

OLG – 判决书 16. 二月 2012 – 6 你 1092/11

卡尔斯鲁厄, 在 16. 更多 2013

§ 15 著作权法

...

(2) 笔者还拥有独家权利, 非物理形式公开再现他的工作 (公权). 公众的权利,尤其包括

1. ...

2. 公共区域使用权 (§ 19a),

...

§ 19a UrhG

公共区域使用权是正确的, 工作的有线或无线的方式接触到向公众, 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它是向公众开放.

文章 3 第2001/29/EC号指令

(1) 各成员国应提供, 作者的专有权, 有线或无线的公众对他们的作品,他们的作品以这样的方式包括公开, 他们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向公众开放, 授权或禁止.

按联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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